(2014)未执字第028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刘艳峰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围墙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艳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围墙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852-1号申请执行人刘艳峰,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围墙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艳峰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围墙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艳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782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4483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该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78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纪佩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