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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商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原告李斌诉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斌,朱明秋,张万林,韩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虎商初字第16号原告:李斌,男,50岁。委托代理人:黄云涛。被告:朱明秋,男,年龄不详。被告:张万林,男,年龄不详。被告:韩斌,男,年龄不详。原告李斌诉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孝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斌及其委托代理人黄云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李斌诉称:2013年6月5日,被告朱明秋为种地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6日,并由被告张万林、韩斌担保。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按约定给付借款。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立即给付借款本金200,000元(按约定给付利息)。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未提出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5日,被告朱明秋向原告李斌借款200,000元,每月按利率20‰计算给付利息,还款期限为2014年12月6日。由被告张万林、韩斌担保。现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4年12月6日之前的利息被告已经给付完毕)。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3年6月5日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出具的借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被告朱明秋向原告李斌借款200,000元及被告张万林、韩斌为朱明秋借款担保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据为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朱明秋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被告朱明秋理应依约及时给付借款。因原告与被告张万林、韩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故双方成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系。在被告朱明秋未及时给付借款的情况下,被告张万林、韩斌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原告关于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朱明秋、张万林、韩斌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明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李斌借款200,000元,并自2014年12月7日起按本金200,000元、月利率20‰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万林、韩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高孝朋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白银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