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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13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林金英与颜文锋、苏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金英,颜文锋,苏秋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368号原告林金英,女,住莆田市涵江区。委托代理人吴潜,男,住仙游县,特别代理。被告颜文锋,男,住仙游县。被告苏秋丽,女,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金英诉被告颜文锋、苏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金英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金英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金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五百八十八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七百九十四元,由原告林金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