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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洋执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洋执字第00035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淡某某,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洋县人民法院(2013)洋民初字第00841号民事判决。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正文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