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洋执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洋执字第00035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淡某某,男,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淡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洋县人民法院(2013)洋民初字第00841号民事判决。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正文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文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