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1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张清与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张清,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142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清。法定代理人:张全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韧,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学功,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张清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倩影审 判 员 刘晓龙代理审判员 谭 灵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陈 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