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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破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房破字第00006号申请人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组织机构代码10193020-7。法定代表人于天恩,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祁立松,男,1961年8月11日出生,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委托代理人储亚洲,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白庄村东,组织机构代码10274851-1。法定代表人李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志国,男,1978年1月25日出生,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申请人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四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城建四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荣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城建四公司提出撤回对荣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 判 长  沈 光代理审判员  李克岳代理审判员  李 璐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朱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