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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执字第88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程家钰申请执行廖平、张亮坚关于健康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家钰,廖平,张亮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884号申请执行人程家钰。被执行人廖平。被执行人张亮坚。本院在执行程家钰申请执行廖平、张亮坚关于健康权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的(2013)北民初少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请求对本案做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北民初少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艳慧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青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