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民终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蔡璐与康伟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蔡璐,康伟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民终字第10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蔡璐,男,汉族,1992年6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伟,男,汉族,1988年2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上诉人蔡璐因与被上诉人康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4)武侯民初字第2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蔡璐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 兵代理审判员 王 蕊代理审判员 郝 亮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王亚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