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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冯琳拆除违法建筑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冯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被执行人冯琳。本院在审查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执行冯琳拆除违法建筑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薛 梅人民陪审员  杨兴仁人民陪审员  戴 蕾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胡 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