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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初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3

案件名称

郑世果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世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658号原告:郑世果,居民。委托代理人:郑向阳,日照东港弘德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东段329号。法定代表人:沈洪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强,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世果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世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郝岩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孙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