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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濉民调确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张磊与马森森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磊,马森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濉民调确字第00043号申请人:张磊,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申请人:马森森,男,199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张磊、马森森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张磊、马森森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1月30日经濉溪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张磊一次性赔偿马森森各项经济损失计1000元(已履行完毕);二、张磊与马森森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 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路汉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