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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遂商初字第1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1)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丽遂商初字第1033号本院对原告张根贤诉被告杨巧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中第三行及及第六行“被告应巧飞”更正为“被告被告杨巧飞”。审 判 员 陈武文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代书记员 洪丽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