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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王某与阮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阮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下陆民初字第00173号原告王某。被告阮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阮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彭亚萍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