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9-15
案件名称
安国锋与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本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对原告安国锋与被告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鑫茂中牧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表述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六页正数第二十三行至第二十五行“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茂华商公司或者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正为“向北京银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茂华商公司或者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判决书中第七页正数第十行“向安国锋”补正为“向原告安国锋”。审 判 长 陆俊芳人民陪审员 郭汝楫人民陪审员 王景合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孙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