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07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9-15
案件名称
曹娜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07220号申请人曹x,女,1962年11月8日出生。申请人任x,男,1989年4月5日出生。2015年2月5日,申请人曹x、任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座落在北京市西城区xxx路xxx号平房三间(幢号为1、2、3号,总建筑面积为:44.02平方米,任xx名下的产权证号为:京��权证西私字第xxxxx号,任xx名下房屋共有权证:京房西私共字第xxxxx号)产权属于任xx的共有份额由任x继承;2、曹x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属于任xx共有份额的继承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曹x、任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曹x、任x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秦��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李晓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