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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诉崔显功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崔显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80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负责人姚波,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陈霞、于飞,辽宁健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显功。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与被告崔显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崔显功银行账户存款749214.42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崔显功银行账户存款749214.42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陈婷婷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贺 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