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户执字第009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石亚玲与户县苍游镇显落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亚玲,户县苍游镇显落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户执字第00998号申请执行人石亚玲,女,1969年4月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户县苍游镇显落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瑞斌,系该村委会主任。关于石亚玲与户县苍游镇显落村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石亚玲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户民初字第0177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户县苍游镇显落村村民委员会给付案件款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应给付案件款2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00元,现已给付完毕,故应终结该案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户执字第00998号案件之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戴超波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建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