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民初字第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8
公开日期: 2020-04-1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4)武民初字第641号 原告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张某,女,1981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武城县。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上网公开。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洪田 审 判 员 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 刘宝莲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