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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民初字第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8

公开日期: 2020-04-15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4)武民初字第641号 原告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告张某,女,1981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武城县。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上网公开。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洪田 审 判 员  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  刘宝莲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