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0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8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谢燕与王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0773号原告:谢某,女,汉族,1984年11月26日生,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5月5日生,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艳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继春代理审判员 蒋卫斌人民陪审员 赵建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