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法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8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陈宇与长春市长进教育培训学校教育培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宇,长春市长进教育培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陈宇被执行人长春市长进教育培训学校本院在执行陈宇申请执行长春市长进教育学校教育培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动履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青春执行员 李长顺执行员 闫 涵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佳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