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执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代献民、李翠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献民,李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128号申请执行人代献民,男,汉族,1942年8月15日出生,住蒙城县。被执行人李翠芳,女,汉族,1956年4月4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作出(2013)蒙执字第128-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翠芳的银行存款10000元,现因划拨被执行人李翠芳银行存款的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翠芳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耿曹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沛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