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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城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伏世海、吴世忠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伏世海,吴世忠,陈文山,张金良,王金峰,马修路,王秀程,王立华

案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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