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兴民一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莫某与M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M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兴民一初字第308号原告:莫某,无固定职业。委托代理人:蒋华,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M某原告莫某与被告M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景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贞、卢采频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卢秀逢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莫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蒋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M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莫某诉称:2006年中旬,原告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被告,后双方借助翻译在网上聊天,并于2006年11月确定为恋爱关系。2007年5月份,被告一行中国住了约有十天,原、被告于××××年××月××日在中国登记结婚,原、被告均为再婚。婚后,被告称其美国工作忙,同时由于其签证期将到期,便匆匆返回美国。被告返回美国后,原、被告平时通过网上聊天联系相互加深了解,约每周1-2次。2008年11月被告再次来华,原、被告曾一起到广州办理原告的签证,但是未能成功办理。在原告签证被拒后,被告也从广州返回美国,此后被告便极少与原告联系。原告也无法联系上被告。原告与被告结婚5年,双方的跨国婚姻不仅有地域上的差距,还存在文化差异、语言障碍、风俗习惯、饮食习惯等问题,原告深知维持一段跨国婚姻比普通婚姻要承担更多的困难和风险并有思想准备,但是原告未曾想到的是,被告就此对原告不理不睬,并就此杳无音信。原告对被告再也不抱任何幻想。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已经死亡,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原告承担。被告M某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双方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夫妻感情一般。原告于201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前述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与其前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名叫谢某,曾用名谢菲,现已经成年。以上事实,有结婚证、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当事人陈述以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和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认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交的结婚证等证据合法有效,故本院对原告关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婚后情况的陈述,予以采信。原、被告婚后,长期分居,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如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的生活,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本院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莫某与被告M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60元,由原告莫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01×××17),逾期未交纳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景庞人民陪审员 何 贞人民陪审员 卢采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卢秀逢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寄语:婚姻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感情不和会影响夫妻双方的心情、工作。因此,夫妻之间发生矛盾需及时沟通、谅解,互相帮助,以求家庭幸福。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系,那么和平解决问题,开展新生活则成为必然选择,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应该尊重并保障这种权利的行使。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怀揣过去的美好,用平和的心态去构筑幸福家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