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城法民一初字第9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蒋跃国与胡杰、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跃国,胡杰,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周克红,舞阳宏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许成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康晓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