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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城法民一初字第9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蒋跃国与胡杰、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跃国,胡杰,广州市陆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周克红,舞阳宏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许成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康晓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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