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范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正数第十行至第十一行中的“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及本院对被害人亲属的询问笔录”现补正为“协议书、谅解书及本院对被害人亲属的询问笔录”。审判长 张秀丽审判员 石宝文审判员 段惠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