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2015)范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范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正数第十行至第十一行中的“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及本院对被害人亲属的询问笔录”现补正为“协议书、谅解书及本院对被害人亲属的询问笔录”。审判长  张秀丽审判员  石宝文审判员  段惠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