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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7号(刘治民与刘让明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7号刘治民刘让明:刘治民与刘让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刘治民的申请,依据绥宁县人民法院(2003)绥民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彭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