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7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2016湘0527执恢7号(刘治民与刘让明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7号刘治民刘让明:刘治民与刘让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刘治民的申请,依据绥宁县人民法院(2003)绥民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彭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