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终字第1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杨明新诉石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少杰,杨明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终字第12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少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明新。上诉人石少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尧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石少杰与被上诉人杨明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尧都区人民法院(2014)临尧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尧都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崔 勤审判员 李 立审判员 陈永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