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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民终字第1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杨明新诉石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少杰,杨明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终字第12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少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明新。上诉人石少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尧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石少杰与被上诉人杨明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尧都区人民法院(2014)临尧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尧都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崔 勤审判员 李 立审判员 陈永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