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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洪民初字第007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朱现章与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现章,陈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洪民初字第00718号原告朱现章,居民。被告陈军,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现章与被告陈军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现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杨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