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洪民初字第007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朱现章与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现章,陈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洪民初字第00718号原告朱现章,居民。被告陈军,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现章与被告陈军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现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杨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