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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武鸣县农业局与陶锦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鸣县农业局,陶锦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武鸣县农业局。被执行人:陶锦忠。本院在执行武鸣县农业局申请执行陶锦忠关于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扣划该案履行款及本案执行费,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武鸣县人民法院(2015)武行审字第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韦耿明审判员  黄明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