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武鸣县农业局与陶锦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鸣县农业局,陶锦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武鸣县农业局。被执行人:陶锦忠。本院在执行武鸣县农业局申请执行陶锦忠关于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扣划该案履行款及本案执行费,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武鸣县人民法院(2015)武行审字第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韦耿明审判员 黄明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莫淑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