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郭立新与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立新,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184号申请执行人郭立新,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京路358号今晚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刘晓津,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郭立新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3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立新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辛明安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本院现已完成了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南执字第018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此后,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赵志阳执行员 张 骞执行员 李来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