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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李刑初字第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方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李刑初字第18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某,系青岛市李沧区盛世传奇电玩城负责人,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现住青岛市李沧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李斌,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李沧检公刑诉(2015)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衣娅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及其辩护人李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方某在青岛市李沧区向阳路23号星座物语商场开设盛世传奇电玩城,雇佣邢某、路某、梁某(均已被行政处罚)为服务员,提供捕鱼机、压分赌博机等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供顾客赌博并从中渔利。2015年1月13日21时许,民警在盛世传奇电玩城将方某抓获,当场缴获电子游戏机共计26台。经认定,上述电子游戏机均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受案鉴定表,发破案经过,抓获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现场笔录,商铺租赁合同,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证人邢某、路某、梁某、辛某、王某、侯某、高某、刘某的证言及邢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方某的供述;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等证据。被告人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方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方某已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方某的辩护人所提方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该积极退缴非法所得、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并交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组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方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刁政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崔云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