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梅执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与付十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付十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执字第0005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被执行人付十红,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付十红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公证处(2012)龙证字第396号公证书和(2014)龙证执字第175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十红己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公证处(2014)龙证执字第17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卫刚审判员 张新华审判员 梅新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一十七日书记员 蔡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