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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源法执字第8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3-20

案件名称

王元利与姚成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元利,姚成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源法执字第845-1号申请执行人王元利,男,1952年8月7日出生,汉族,沂源县西里北王庄村村民。被执行人姚成坤,男,195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西里中心小学教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元利与被执行人姚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成坤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2)源民初字第4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郗新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