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无执字第00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侯某与郝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某,郝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157号申请执行人侯某,男,1987年10月5日生,汉族,某某县某某村人。被执行人郝某,女,1990年3月14日生,汉族,某某县某某村人。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郝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无民初字第00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不到被执行人郝某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数额45000元。经研究,中止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无民初字第005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贾月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