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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0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方梦瑶、郑某等与方得利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梦瑶,郑某,方得利,梁国芳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106号原告:方梦瑶,女,201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阜南县。法定代理人:郑某,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阜南县。系原告方梦瑶母亲。原告:郑某,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方得利,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梁国芳,女,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徽省阜南县。原告方梦瑶、郑某诉被告方得利、梁国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占亚人民陪审员  张 超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雅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