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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礼刑再字第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齐子午故意杀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礼刑再字第01号被告人齐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2015)礼刑再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5)礼刑再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第5行现补充为:被告人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确定)。审判长  孟鸿忠审判员  张 垚审判员  刘亚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富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