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礼刑再字第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齐子午故意杀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礼刑再字第01号被告人齐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2015)礼刑再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5)礼刑再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第5行现补充为:被告人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确定)。审判长 孟鸿忠审判员 张 垚审判员 刘亚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富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