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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黄某、岳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许某丁,张某,杨某甲,武某,黄某,岳某,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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