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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民四(民)初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顾某某与翁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某,翁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民四(民)初字第719号原告顾某某,男,汉族,1965年5月19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茸北镇马通路***弄某号。委托代理人李涛、酉杰,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翁某某,男,汉族,1973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大石乡溪边村霞楼某号,现住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街***弄某号某室。被告吴某某,女,汉族,1979年9月5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大石乡溪边村霞楼某号,现住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街***弄某号某室。原告顾某某诉被告翁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被告翁某某、吴某某下落不明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建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酉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翁某某、吴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未到庭,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6月30日、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15日,被告因经商需要资金,分三次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且以朱泾镇秀州街718弄12号101室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在原告的多次催讨之下,被告均借故推脱不予归还。故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借条三份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2、律师催告函,证明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的事实。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证明两被告以朱泾镇秀州街718弄12号101室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4、户口本,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未到庭提出答辩及质证意见,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鉴于被告未到庭���诉,依法可以视为被告放弃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对原告的证据均予以采信。根据以上采信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2011年6月30日,被告翁某某向原告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同年9月10日归还;2011年12月10日,被告翁某某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2012年1月15日,被告翁某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且以朱泾镇秀州街718弄12号101室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经原告的多次催讨,两被告均不履行还款义务。另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翁某某之间借贷关系明确,被告翁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借款产生于夫妻关系共同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翁某某、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某某借款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6,490元由被告翁某某、吴某某负担。被告翁某某、吴某某所负之款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邓玲娣代理审判员  张 杰人民陪审员  王仁妹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 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