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原告吴志飞被告吴云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飞,吴云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0837号原告吴志飞,男,农民。被告吴云堂,男,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志飞与被告吴云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志飞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志飞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志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元,由原告吴志飞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陆亚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