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执字第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秦秋喜申请执行丁瑞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秋喜,丁瑞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荥执字第221号申请执行人:秦秋喜被执行人:丁瑞钦关于秦秋喜申请执行丁瑞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荥民二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秦秋喜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双方已私下解决完毕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荥阳市人民法院的(2013)荥民二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志勇审判员 马 柯审判员 禹海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