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民初字第2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青民初字第2716号原告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瑞金,职务:经理。地址:遵化市鑫海钢材市场。委托代理人郑国帅,河北遵化市西三里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吴振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俊甫,职务:经理。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明塘子村。原告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郑国帅、吴振华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刘瑞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梁俊甫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10月15日原告与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彩板安装协议书,承包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厂房彩板工程,发包方(甲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为: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了工程概况和造价、工程付款方式及工期等相关内容。合同签订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施工量折合工程款3820804.94元。被告先后支付给原告工程款260万元,原告陆续为其开具增值税票。2013年1月28日原告为被告开具了金额为1933584.2元的增值税票18张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给付余下工程款1220804.94元。现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给付,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220804.94元。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未到庭,也无答辩意见。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2011年10月15日原被告签订的龙汇矿业厂房彩板安装承包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承包合同。证据2,完工证复印件四份,证明工程已经竣工。证据3,工程说明及结算表、工程变更洽商单复印件十份,用以证明各分项工程施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以及变更项目工程量。证据4,工程概况界定说明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施工工程工程量经被告方确认。证据5,原告方制作的工程竣工核算汇总表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方为被告施工总工程核算价额。证据6,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票面金额1933584.2元。用以证明原告方为被告方已经出具增值税票。(以上原告方出示的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件由原告拿回)。被告未到庭,对原告的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也未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做如下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可以相互印证本案的事实,故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5日原告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龙汇矿业厂房彩板安装承包协议书》一份,约定了工程概况、造价、付款方式及工期等相关内容。原告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确认原告施工量折合工程款3820804.94元,截至开庭时,被告共给付原告工程款260万元,剩余1220804.94元未给付。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工程款1220804.94元。本院认为,原告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签订的《龙汇矿业厂房彩板安装承包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该合约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原告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安装厂房彩板的义务,被告也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原告工程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龙汇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遵化市金利达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1220804.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9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秋妹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殷丽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