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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民一初字第005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郑世界与新张集乡中心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世界,新张集乡中心学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573号原告:郑世界,男,197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教师。被告:新张集乡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王文立,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世界诉被告新张集乡中心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世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