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恭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邓樟荣与黄修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恭城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樟荣,黄修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恭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邓樟荣。被执行人黄修林。本院执行邓樟荣申请执行黄修林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16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锦仲审判员 张 伟审判员 刘玉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