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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恭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邓樟荣与黄修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恭城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樟荣,黄修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恭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邓樟荣。被执行人黄修林。本院执行邓樟荣申请执行黄修林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16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锦仲审判员  张 伟审判员  刘玉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 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