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都民初字第059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叶云祥与缪松园、吴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云祥,缪松园,吴美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都民初字第0593号原告叶云祥,居民。委托代理人姜玉祥,江苏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缪松园,居民。被告吴美群,居民。原告叶云祥诉被告缪松园、吴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云祥的委托代理人姜玉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缪松园、吴美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云祥诉称:2010年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两被告,之后向被告经营的混凝土公司提供石子、黄砂,2010年11月6日被告缪松园以建东站(分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由被告吴美群经手向我借款100万元。另被告经营的公司尚欠我货款300万余元、垫付款48万元,后多次催要未果,曾于2011年7月8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释明暂撤回了该10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该100万元借款被告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缪松园、吴美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缪松园系盐城市创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吴美群系创世纪公司会计。2010年原告叶云祥经人介绍与两被告相识,并于2010年4月27日起与创世纪公司发生供应石子业务往来。2010年11月6日被告缪松园以建创世纪公司东站(分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叶云祥借款100万元,当日原告叶云祥按缪松园的要求向户主为被告吴美群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23汇入100万元。另因创世纪公司拖欠原告货款300万余元、垫付款48万元,原告叶云祥曾于2011年7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创世纪公司归还上述(借)欠款并承担违约金,庭审中创世纪公司辩称公司未向其借款100万元。后因本案100万元借款与创世纪公司债务非同一法律关系,叶云祥申请撤回了对缪松园、吴美群的起诉,另行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汇款单一份、录音资料一份、证人证言及当事人历次庭审陈述笔录、(2011)盐商初字第003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之间虽无借据,但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证人顾某、王某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盐商初字第0036号案件庭审中的证言,已经经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有效,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该两位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及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被告缪松园向原告叶云祥借款的100万元事实成立。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缪松园借款后未能及时还款,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缪松园归还借款的请求合法,应予支持;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吴美群是本案的共同借款人,只是案涉借款汇入其账户。故原告要求被告吴美群归还该笔借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缪松园偿还原告叶云祥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叶云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缪松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21)。审 判 长 孙正兵审 判 员 夏友粉代理审判员 刘冰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星如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