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民一初字第0285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贵民一初字第02859号原告: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张磊,男,1983年8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书面申请撤诉,无需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98761,0)﹥》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池州世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包建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加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