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桦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李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桦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男。2012年4月26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12月6日被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桦南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桦南县看守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桦南检诉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被告人李X明知是史XX(已判刑)等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低价收购。经估价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退还失主。被告人李X于2014年12月6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抓获。公诉机关以上述事实有,物证轻骑跃胜125型摩托车一辆;书证被告人李X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及抓捕经过;证人李XX、史XX、何X的证言;被害人王XX的陈述;被告人李X的供述和辩解;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李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被告人李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异议,无辩解意见,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明知是史XX(已判刑)等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低价收购。经估价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退还失主。被告人李X于2014年12月6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XX的陈述;被告人李X的供述;证人史XX、何X、姜XX、李XX、刘XX的证言;被告人李X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及抓捕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清单;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意见书;购买摩托车照片、辨认笔录、照片及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羁押情况说明及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而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建议对被告人李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考虑被告人李X当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被公安机关收缴并退还失主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12)桦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李X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未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零三天(前罪原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扣除羁押天数二十七天),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年九个月零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6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赵冬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云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