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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行辖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9-06-19

案件名称

无锡市海生金属制品厂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当事人

无锡市海生金属制品厂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锡行辖字第00012号 无锡市海生金属制品厂诉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无锡市海生金属制品厂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