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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郎刑初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柯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郎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郎刑初字第00032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柯某某,男,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郎溪县人,初中文化,住郎溪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21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郎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管军,安徽管军律师事务所律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郎检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薛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管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4日中午,被告人柯某某驾驶皖P3C6**(临)号三菱牌小轿车,由郎溪县建平镇老庄安置小区驶往建平镇伍员路三菱汽贸。12时许,当车辆沿郎川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凤居路交叉口处,因疏于观察,且未降低行驶速度,与同向行驶、由路南非机动车道驶入路北机动车道的杨某某驾驶的皖P1L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柯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柯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柯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诉讼赔偿之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1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柯某某的户籍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证人徐某某、张某某、盛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调解协议书、赔偿凭证、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柯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柯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柯某某的家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诉讼赔偿之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11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柯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对被告人柯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是否存在不良影响进行了评估。司法行政部门的评估意见为:被告人柯某某社区矫正条件成熟,建议法院对其执行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柯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柯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诉讼赔偿之外,另行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柯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赔偿、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柯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黄明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慧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