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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三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北京鼎盛丽居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诉被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鼎盛丽居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三初字第156号原告北京鼎盛丽居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负责人丁冰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海明,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戴道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文俊,男,197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鼎盛丽居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诉被告甘肃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鼎盛丽居装饰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9元,减半收取27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包小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葛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