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鄢民初字第1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原告雷俊锋诉被告吕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俊锋,吕彦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鄢民初字第1198号原告:雷俊锋,男.被告:吕彦虎,男.本案在审理原告雷俊锋诉被告吕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俊锋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俊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海明人民陪审员 柴 三人民陪审员 汪玉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培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