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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鄢民初字第1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原告雷俊锋诉被告吕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俊锋,吕彦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鄢民初字第1198号原告:雷俊锋,男.被告:吕彦虎,男.本案在审理原告雷俊锋诉被告吕彦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俊锋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俊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海明人民陪审员  柴 三人民陪审员  汪玉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培轩 来源:百度搜索“”